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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花街三甫社区微改造项目检测监测服务招标公告

金花街三甫社区微改造项目

检测监测服务

 

 

 

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金花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

日    期:20251

 


金花街三甫社区微改造项目检测监测服务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花街三甫社区微改造项目已由广州市荔湾区发展和改革局广州市荔湾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金花街三甫社区微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荔发改投批[2024]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金花街道办事处,项目资金来源为荔湾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金花街道办事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检测监测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概况

2.1.1招标项目名称:金花街三甫社区微改造项目检测监测服务

2.1.2工程建设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对片区内现有建筑与公共基础设施进行微改造,包括21项基础设施改造类项目、11项社区空间优化完善类项目、4项文化品质提升类项目,具体改造内容包括修楼栋门、更换楼道照明、修缮楼道、维修化粪池、维修道路、修缮围墙、“三线”整治、改造小区公共空间等。

2.1.3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荔湾区

2.1.4投资总额:项目总投资估算为4689.81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用3728.5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613.91万元,预备费347.39万元。 

2.2招标范围:

2.2.1标段划分:本项目设1个标段

2.2.2招标内容:

(1)按照建设工程主管部门、监督部门要求的,对由业主或招标人指定的具有质量监控作用的项目开展见证取样检测、主体结构检测、地基基础检测等工作。

(2)为工程验收提供依据而开展以下与工程检测监测、试验相关的工作:

与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建设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检测工作的协调,申报检测技术成果的审批(备案)。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检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

②在进行检测任务的过程中与该工程相关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咨询单位、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建设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

③检测数据的有关信息通过连接系统进行传输报送。

④根据相关规范和标准、主管部门文件的规定以及设计图纸的有关要求,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编制相关项目的《检测监测方案》,经招标人、监理单位审核同意后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如需要)。

⑤因项目实际需要、进度等原因,对本工程所需的检测或监测项目但中标单位服务范围未能覆盖的,经招标人同意后由中标单位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或监测。

2.2.3服务周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该项目竣工验收之日止。检测监测服务单位进场及检测必须满足工程现场进度要求。

2.2.4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74.57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有效(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时提供);

3.2 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

3.3 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须同时具有以下两种资质:

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认证范围覆盖招标内容: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见证取样检测,如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中的认证项目与上述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且在有效期内;

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须覆盖招标内容: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见证取样检测,如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中的检测项目与上述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3.4 项目负责人(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须具备工程类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3.5 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3.5.1联合体单位总数量不得超过2家,并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见附件三)。《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5.2 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5.3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联合体各成员方必须服从联合体牵头人指挥。

3.6 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附件一)。

3.7 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六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8 投标人近二年(从招标公告发布年度起逆推2年的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因以往检测工作中存在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进行评审)。

3.9 投标人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具体名单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publicity/punishList?sid=1000201910100000001412公布的“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信息”为准,若资格审查时网址有变化,以最新网址为准。投标人需提供相关查询信息结果网页截图)。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采取网上投标登记方式进行投标登记。

4.2公告发布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51101700分至20251161700分。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发售招标文件。

4.3.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本项目招标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发售,有兴趣的投标人可在2025 11017 00分至2025 1161700分(北京时间) 进行投标登记。有意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将以下资料(加盖公章)及《招标文件售卖登记表》(详见附件二)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gddazbdlb@163.com进行投标登记。

(1)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若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有效的授权书委托书(加盖公章、加盖法人代表印章或签名,法定代表人投标登记的不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3)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投标人满足本项目要求的资格或资质;

(5)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时须提供);

注:①从发布招公告起接受投标登记及发售招标文件,并从发售招标文件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本项目的招标文件费500元/套,在投标登记确认后,由招标代理单位收取,售后不退。

③投标人须在上述规定的投标登记时间内完成网上投标登记手续及缴纳招标文件工本费,逾期不受理。

4.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实行纸质化评审。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5212900分至 930分(北京时间)

5.2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252 12930分 (北京时间)

5.3开标地点: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285号203)

5.4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网上投标登记并缴纳招标文件工本费、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网站(网址:http://www.gddaan.com)、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ztbjg-portal/)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网站(网址:http://www.gddaan.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金花街道办事处

地    址:广州市荔湾区金花直街11号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020-81082781


招标代理机构: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03号维多利广场A塔20层

联 系 人:陈工           电    话:020-38467671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金花街道办事处

地    址:广州市荔湾区金花直街11号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020-81082781

 

招标公告(金花街三甫社区微改造项目检测监测服务)(附件).rar